学生遭遇虚假平台诈骗如何追回
【标题】学生遭遇虚假平台诈骗如何追回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市高校学生,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教育培训为名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教育平台报名线上课程,后被自称平台客服的人员以'订单异常需充值解冻'为由诱导转账。该客服通过伪造公司文件及网站截图,要求张某某在指定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约3.5万元。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平台网址异常,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已错过止付窗口,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承担全部诈骗责任,公司辩称客服行为属于个人诈骗且已超止付时效,认为自身仅提供平台服务不涉及资金监管
【仲裁过程】仲裁委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第三方支付记录、伪造网站截图及与客服的聊天记录。公司仅提供平台注册协议条款,未能证明已尽到风险提示义务。仲裁员结合支付平台流水与网站域名备案信息,认定公司存在管理过失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10日内返还张某某转账款项并承担50%的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72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分析启示】教育机构应强化对第三方支付渠道的监管,学生需留存完整证据链。遭遇诈骗后须在48小时内报警并同步向银联等机构申请冻结,避免错过止付窗口。平台方若存在审核疏漏,可能需承担相应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