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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费转虚拟币遭冒充专员诈骗

【标题】加盟费转虚拟币遭冒充专员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加盟代理合同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市商业街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以加盟代理项目为名,承诺提供贷款支持并签订合作协议。张某某按要求将约3.5万元现金交付至公司指定的虚拟币账户,后通过短信收到所谓'贷款专员'要求提供验证码并开启屏幕共享的指令。公司财务人员王某配合操作,导致张某某账户资金被转走,最终发现系诈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贷款业务、伪造专员身份实施诈骗;公司辩称系自愿商业交易,且已提供部分服务。双方对资金流向及是否存在虚构事实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短信截图、现金交付凭证及虚拟币转账记录。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反证。仲裁委重点审查了'贷款专员'身份真实性及虚拟币转账异常性,认定存在重大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全部加盟费用并承担维权成本,同时确认张某某因轻信虚构贷款业务承担部分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认定条款,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的司法解释

【分析启示】警惕以虚拟币为通道的新型诈骗手段,线下交易应核实对方资质,对要求验证码和屏幕共享的异常指令保持高度警觉,及时通过司法途径追缴违法所得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