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政府骗钱被仲裁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政府骗钱被仲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个体经营者,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为婚恋交友平台运营方,案由涉及网络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平台结识自称税务局工作人员的李某。李某以办理税务退税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平台私信功能转账至所谓'对公账户'。张某某在平台聊天记录中多次收到'政府工作人员'身份认证信息,遂通过平台客服渠道申请退款,却被引导至虚拟币交易渠道操作。期间李某以'紧急止付'为由催促转账,张某某先后通过平台账户向李某提供的虚拟币地址转入约3.5万元,后发现平台账户被注销且无法联系李某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平台存在诱导用户转账漏洞,未有效核实所谓'政府工作人员'身份,导致其陷入诈骗陷阱;被申请人辩称平台仅提供信息撮合服务,无法核实用户身份真实性,且申请人未按平台指引完成正规退款程序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申请人提交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客服对话截图。被申请人承认平台存在身份认证漏洞,但主张申请人未尽合理注意义务。仲裁员调取平台后台数据发现,李某注册账号使用了被申请人提供的企业认证模板,且平台客服在申请人要求退款时未履行风险提示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平台管理失职需承担70%赔偿责任,申请人因未核实对方资质承担30%过错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
【分析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