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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婚恋平台遇虚拟币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老年人婚恋平台遇虚拟币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65岁)通过婚恋交友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建立关系,后被冒充公检法人员诈骗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银行高管的李某。李某以调查其涉嫌金融诈骗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网贷平台提现3.5万元并转入指定虚拟币账户。张某某信以为真,先后三次通过某网贷平台借款合计约3.5万元,经账户异常检测发现资金流向可疑后立即报案。公安机关查明李某实际为某科技有限公司离职员工,该公司曾与诈骗团伙合作提供虚拟币洗钱通道。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公司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辩称仅提供技术平台未参与诈骗,且张某某未签订任何合同协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网贷提现凭证、虚拟币交易记录等证据。公司承认李某曾使用其公司工作邮箱与张某某沟通,但称已解除劳动关系。仲裁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虚拟币资金流向进行追踪分析,确认涉案资金经由公司关联账户中转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员工诈骗行为存在监管失职,判决公司承担70%赔偿责任,张某某自行承担30%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500条合同关系认定、《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7条企业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强化实名认证与资金监管,老年人应警惕自称公检法人员的异常要求。发现资金异常流转时,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留电子证据链。企业对离职员工的异常行为应及时排查,避免因管理漏洞承担连带责任。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