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冒充公检法骗员工虚拟币被追缴
【标题】企业主冒充公检法骗员工虚拟币被追缴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诈骗纠纷案,案由涉及冒充公检法实施诈骗及违法所得追缴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的教育培训项目应聘培训顾问。公司人员以'公检法联合办案'名义,伪造警官身份要求其转账至虚拟币账户。张某某在公司办公场所被诱导线下操作,先后通过微信转账方式转入约3.5万元。后经核实发现该公司未取得教育培训资质,且所谓'办案'系虚构场景,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构成诈骗罪,要求追缴全部损失;公司辩称系员工主动要求脱离平台交易导致资金损失,且未实际实施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转账记录、虚假网站截图及通话录音等证据。公司未能提供员工知情证明及交易合法性依据,仲裁委依法采信电子证据并启动司法审计程序
【仲裁结果】确认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伪造公检法身份实施诈骗,违法所得需依法追缴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侵权责任的条款;《刑事诉讼法》第110条关于报案处理程序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公检法的新型诈骗手段,保存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企业主应规范经营避免资质造假,受害人发现被骗应及时报警并申请司法审计,通过刑事追缴程序挽回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