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冒充公检法骗员工培训费
【标题】企业主冒充公检法骗员工培训费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教育培训合同关系,因对方涉嫌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接触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王某。对方以'金融合规培训'为由,要求其缴纳约3.5万元课程费用,承诺可帮助解决账户异常问题。王某冒充公检法人员,通过伪造的网站截图和要求输入手机验证码的方式,诱导张某某将款项转入境外账户。后张某某发现该培训项目无实际课程,且公司注册地与宣传地址不符,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王某虚构培训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已提供正规培训服务,部分课程因疫情调整为线上形式,认为张某某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网站截图等证据,公司仅提供虚假的培训课程表。仲裁员要求公司说明跨境资金流转合法性,但未获有效回应。双方就是否存在真实交易产生激烈争议,公司未能出示学员管理记录和课程交付证明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培训项目、伪造公检法身份等多重欺诈行为,但因部分课程确有实际教学内容,酌情支持部分退款请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合同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7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非法金融活动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企业主需警惕冒充公检法的诈骗套路,建议劳动者核实培训资质时查验办学许可证和课程备案信息。对于要求扫码付款或跨境转账的异常情况,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对方身份,保留完整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作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