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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被冒充银行人员骗转3.5万元

【标题】企业主被冒充银行人员骗转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实际经营者,因贷款审批被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QQ联系自称某银行贷款审批员的李某,对方以需缴纳贷款保证金为由,要求其通过公司对公账户向境外指定账户转账3.5万元。期间伪造银行官网截图及虚假贷款合同,诱导张某某在公共服务办理平台提交虚假材料,后发现转账账户为诈骗平台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合同诈骗,要求全额追回资金;李某辩称系正常业务流程,张某某未核实身份应自行担责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确认QQ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网站截图等电子证据的真实性,李某未能提供银行授权证明及资金去向说明,仲裁委采信张某某提供的完整证据链

【仲裁结果】裁决李某赔偿张某某全部损失3.5万元,并承担调查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3条电子证据认定规则

【分析启示】企业主应核验金融机构人员身份,警惕跨境资金骗局,及时通过公安机关报案维护权益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