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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被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

【标题】学生被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涉嫌诈骗被仲裁机构立案审理。案件涉及通过社交平台实施的网络诈骗行为,受害者为在校大学生,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上看到某贷款机构招聘信息,添加自称'贷款专员'的李某某为好友。对方以'教育补贴'为由,要求张某某提供个人信息并缴纳3000元保证金。张某某通过网贷平台提现后,分三次转账至李某某提供的非本人账户,合计约3.5万元。后发现该账户异常且被封停,意识到受骗并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虚构贷款专员身份,以虚假补贴项目骗取钱财;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未授权任何人员开展此类业务,且张某某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社交平台对话记录、转账凭证及账户异常证明;公司仅提供内部管理制度文件。经质证,李某某的账号确系被封停的非法金融平台账户,且对话中存在伪造公司标识的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某冒充贷款专员实施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尽到监管义务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判决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的70%。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结合《民事诉讼法》第67条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分析启示】社交平台运营方应加强实名认证审核,求职者需核实招聘渠道合法性。遭遇类似骗局应及时报警并固定证据,主张权利时注意区分诈骗与民事纠纷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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