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被婚恋平台贷款专员骗3.5万
【标题】学生被婚恋平台贷款专员骗3.5万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通过婚恋交友平台认识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对方以办理贷款为名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贷款专员的李某某。李某某谎称可帮助办理低息贷款,要求张某某先支付3.5万元手续费。张某某通过信用卡向李某某个人账户转账后,对方以需脱离平台交易为由,引导其通过微信私下操作,后以各种理由推脱并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虚构身份骗取钱财,要求全额返还;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且已通过平台完成部分流程,不构成诈骗。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及第三方支付记录,确认交易全程未通过公司官方渠道。李某某无法提供贷款资质证明及履约能力证据,公司亦未举证证明已履行合同义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某冒充公司员工实施诈骗,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返还全部3.5万元款项。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民事欺诈;《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加强用户身份审核,警惕以贷款名义实施的新型诈骗。受害者应保留全部聊天记录及支付凭证,避免脱离平台私下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