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误信诈骗短信返款遭索赔
【标题】企业主误信诈骗短信返款遭索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企业主,因网络购物平台诈骗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政务短信链接进入某电商平台客服页面,被自称贷款专员的人员以'可办理高额贷款'为由诱导下载虚假APP。对方通过电话要求其扫码支付约3.5万元服务费,并以'先返小利'为诱饵拖延时间。张某某按指示将款项转入非本人账户后,发现对方使用伪造的收款账户且平台未提供有效服务,遂向仲裁委申请追偿。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平台未核实客服身份导致被骗,要求全额返还费用;被申请人辩称已履行平台审核义务,且张某某未按流程操作存在过错。双方对诈骗行为认定及责任划分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银行流水、短信截屏及通话录音,证明虚假客服通过政务短信链接诱导其支付费用。被申请人虽提供平台操作记录,但无法说明如何核实客服身份真实性,仲裁员重点审查了'要求下载APP''非本人收款账户'等关键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平台对客服身份审核存在重大疏漏,判定被申请人需承担70%责任,扣除张某某未核实收款账户信息的30%过失责任,支持返还2.45万元款项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客服身份双重验证机制,个人需警惕'政务短信链接'等新型诈骗手段,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支付并报警。本案警示:网络平台对第三方接入需加强资质审核,避免因疏忽导致用户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