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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银行人员骗取加盟费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银行人员骗取加盟费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加盟代理关系,因对方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银行工作人员的李某。对方以提供医疗养老项目加盟机会为由,要求其缴纳保证金并开启屏幕共享权限。张某某先后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公司账户异常且无法提现,遂向平台举报。平台封停涉案账号后,张某某主张其遭受诈骗要求返还资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银行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称李某为独立第三方,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了张某某提供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封号通知等证据,发现李某使用伪造工作证件诱导签约,且公司未核实对方身份即办理跨境资金托管。针对屏幕共享权限争议,仲裁庭要求公司说明技术风控措施,但未提供有效证明。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资质审核义务,对李某冒充金融机构人员的行为存在监管过失,判定需返还张某某投资款的70%。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处理条款,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平台审核义务要求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用户需警惕伪装身份的诈骗手段,签订协议前应核实对方资质。企业应完善第三方合作审核机制,避免因监管漏洞承担连带责任。涉及跨境资金应选择正规支付渠道并留存完整交易记录。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