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领导虚构中奖骗张某某3.5万元
【标题】冒充领导虚构中奖骗张某某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个体经营者,被申请人通过伪造身份实施社保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社交平台看到'社保补贴中奖'信息,被冒充公司领导的骗子以核实身份为由添加微信。对方声称需支付3.5万元手续费,诱导张某某在某市某区线下交付现金。张某某通过银行流水显示有转账记录,但实际未收到任何补贴,且社交平台聊天记录显示对方要求提供验证码进行'身份验证'。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虚构中奖信息骗取现金,要求全额返还;被申请人称与张某某无业务往来,否认存在任何交易关系,认为申请人应自行承担网络风险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申请人提交了转账凭证、聊天记录截图及银行流水明细。被申请人对转账用途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通过调取社交平台数据发现,诈骗账户与被申请人注册信息存在关联,认定存在线上线下联动的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分析启示】个体经营者应警惕社交平台虚假中奖信息,核实对方身份时要通过官方渠道确认。涉及大额转账前应签订书面协议,保留验证码记录等电子证据,发现异常及时报警并固定证据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