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遭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遭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女,32岁,待业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含网络技术服务。本案系张某某指控该公司通过虚构事实实施诈骗引发的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某科技公司客服人员,对方以'公检法调查'为由要求其缴纳保证金。在取得张某某信任后,诱导其将3.5万元转入虚拟币账户,并谎称需通过非平台渠道操作才能获得返佣。期间通过伪造网站截图和'案情进展'话术骗取其多次转账,后以'资金冻结需解冻'为由要求继续汇款,最终被识破骗局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公检法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要求脱离平台交易导致损失,且未签订正式合同,主张不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伪造的网站截图。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无法解释资金流向。仲裁员结合虚拟币交易记录和客服话术内容,认定存在明显虚构事实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0日内返还张某某3.5万元并承担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76条: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享有债权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公检法诈骗需核实身份信息,投资理财需通过正规渠道。建议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发现异常资金流向应立即报警。平台方应加强用户资金安全提示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