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被冒充教育部门诈骗中奖款3.5万元
【标题】学员被冒充教育部门诈骗中奖款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项目学员,被该公司以中奖名义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关注某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公众号,被对方以'教育部门联合举办中奖活动'为由诱导参与。客服人员冒充政府部门工作人员,通过APP截图展示虚假中奖名单,要求张某某扫码支付3000元'保证金'。后张某某发现该公司无实际教育培训资质,且资金流向显示钱款被转至个人账户,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中奖信息构成诈骗;公司辩称活动系第三方平台操作,且已履行部分服务。双方对是否存在履约能力、微信记录真实性及损失金额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申请人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APP截图及银行流水作为证据。公司虽提供合作方资质证明,但无法说明资金用途。仲裁员调取第三方支付平台数据,确认资金流向与公司账户关联,最终采信申请人证据链。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全部费用并赔偿维权损失,认定其通过虚假身份和平台实施欺诈行为。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撤销民事法律行为条款,确认公司欺诈行为违法性。
【分析启示】公众应警惕冒充公职人员的中奖骗局,保存电子证据时要注意截图完整性。企业主需确保业务资质真实,避免因虚假宣传陷入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