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客服骗加盟费虚拟币通道诈骗
【标题】婚恋平台客服骗加盟费虚拟币通道诈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市婚恋平台用户,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为虚构加盟代理项目公司。本案为通过婚恋平台接触后,以中奖名义诱导资金转入虚拟币通道的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婚恋平台认识自称公司客服的王某某。对方以'平台升级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至虚拟币账户,随后要求其进行屏幕共享操作以'验证身份'。期间对方伪造公共服务办理场景,谎称需支付约3.5万元可获得中奖资格。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账户被冻结,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通过婚恋平台虚构加盟项目,利用虚拟币通道转移资金构成诈骗;被申请人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张某某未核实资质即转账存在过错。双方对电子证据真实性及交易性质产生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电子证据固化文件。被申请人未能提供与张某某的正式合同或业务往来记录。仲裁员结合虚拟币交易异常、屏幕共享操作细节及婚恋平台用户身份特征进行综合研判。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被申请人通过冒充客服人员实施诈骗,裁决返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并赔偿维权损失费2000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犯罪;《民法典》第144条、第148条规定,欺诈行为导致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且《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1条明确虚拟币交易需加强监管。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用户需警惕'中奖'等话术诱导,核实对方身份时应要求视频验证及线下见面。虚拟币交易存在资金风险,建议优先选择银行账户转账并保留完整聊天记录。电子证据需通过公证或区块链存证等方式提高证明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