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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某科技公司虚假补贴诈骗3.5万元

【标题】员工被某科技公司虚假补贴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案由为诈骗。该公司以办理公共服务补贴为名,诱导员工通过支付宝、微信转账支付费用后失联。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客服岗位期间,发现公司频繁以'社保补贴'名义要求员工转账。公司声称需通过特定APP办理补贴,需缴纳约3.5万元服务费。张某某按指示向公司账户转账后,发现公司已注销且资金被快速转移,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补贴项目实施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被申请人辩称该补贴为正常业务合作,转账行为系员工自主操作,且未签订书面合同不应承担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支付宝转账记录及微信聊天记录,发现公司员工多次在群聊中要求下载指定APP。经核实,该公司在案发前已注销工商登记,且无任何公共服务资质证明。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补贴项目骗取财物的行为,参照《刑法》第266条及《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支持申请人主要诉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分析启示】企业虚构公共服务项目骗取财物构成诈骗罪,员工应警惕'补贴办理'等话术陷阱,及时通过电子数据固定转账记录和聊天证据,避免下载不明APP导致证据灭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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