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应聘平台被冒充政府诈骗部分获赔
【标题】学生应聘平台被冒充政府诈骗部分获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在校学生,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为网络招聘平台运营方。本案系因张某某在平台应聘过程中遭遇诈骗引发的民事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招聘平台应聘养老项目专员职位。平台客服以'国家医保局项目组'名义要求其缴纳3000元'保证金',并承诺返还后可获取高额佣金。张某某通过银行卡分三次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平台实为虚构的医疗养老诈骗团伙所设。平台运营方称该账号为第三方合作机构,但无法提供有效合作证明。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申请人未履行实名认证义务,平台存在虚假宣传及冒充公职人员行为,要求全额返还款项。被申请人则称已尽到平台审核义务,转账行为系张某某与第三方恶意串通,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平台对话截图、转账凭证及虚假网站页面证据,被申请人提供平台注册协议及第三方合作框架协议。经电子证据鉴定,确认平台存在伪造政府标识的违规行为,但无法证明与诈骗直接关联。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在平台审核责任范围内赔偿张某某损失1.2万元,其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举证责任不足的后果。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08条电子证据认定规则,结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5条平台审核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应强化合作方资质审查,用户需提高对'政府项目'类骗局的识别能力。遭遇诱导转账时应及时固定证据,通过司法鉴定确认电子数据真实性,避免因证据链不完整导致损失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