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用户遭冒充公检法扫码诈骗
【标题】婚恋平台用户遭冒充公检法扫码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平台诈骗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婚恋平台注册账号后,被自称公安局民警的用户以涉案为由骗取信任。对方通过社交平台发送伪造的通缉令截图,要求张某某提供银行卡验证码并扫码支付3.5万元'保证金'。平台工作人员发现异常后封停涉案账号,但张某某已将钱款转至对方提供的账户,后发现系诈骗,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尽审核义务导致被诈骗,要求退还全部款项;平台辩称已按流程核查用户身份,且诈骗行为系第三方实施,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平台是否对虚假公检法身份的用户存在监管过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转账记录、通话录音及平台客服沟通记录,平台提供账号审核日志和封禁通知。因缺乏直接证据证明平台明知用户身份虚假,但存在未及时识别异常行为的管理漏洞,仲裁庭展开多轮质证并调取平台后台数据。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仲裁委认定平台对用户身份审核存在疏漏,但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真实性亦存在过错。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需承担相应侵权责任;第1165条: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完善实名认证机制,用户需提高警惕避免轻信'公检法'身份。遭遇要求扫码或验证码的转账请求时,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身份,保留证据及时报警。平台封号措施虽可追责,但需结合证据链完整性判断责任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