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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遭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

【标题】公司员工遭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货款诈骗纠纷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接到来自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电话,称需线下补缴保证金方可完成业务资质审核。对方提供伪造的办公电话及文件,要求通过支付宝向指定账户转账3.5万元。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账户异常,遂向公安机关报案。经调查,该账户实际为第三方人员控制,公司未对异常交易进行核实。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未核实收款账户信息导致损失,公司辩称该交易系员工个人行为且已配合警方调查。双方对交易合法性及公司责任归属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支付宝转账记录、通话录音及报警回执。公司仅提供内部培训记录,未能出示账户异常预警证据。仲裁员依职权调取平台交易流水,确认账户非公司官方使用。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未履行账户审核义务的过错,裁决公司赔偿申请人损失的70%即2.45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第三方账户核实机制,员工参与商业交易需留存完整凭证。本案警示:线下交易需严格审查账户真实性,发现异常应立即终止并报警,避免因疏忽导致损失扩大。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