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诈骗3.5万元案件
【标题】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诈骗3.5万元案件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QQ群接触到自称投资导师的李某。对方以提供金融培训为由,要求其先缴纳3.5万元培训费。张某某通过信用卡支付后,被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以完成课程开通。后发现李某实为某科技公司员工,该公司伪造培训协议和资质证书,利用虚假身份实施合同诈骗,导致张某某款项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合同诈骗行为,要求全额退款;公司则称该交易系员工个人行为,且已按约定提供培训服务,否认与诈骗有关联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短信截图及资金流向证明,公司未能出示有效反驳证据。仲裁员重点审查了电子证据的完整性及资金流向异常情况,认定公司存在伪造资质、虚构培训项目的违法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培训费用3.5万元并赔偿维权损失5000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方法骗取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诈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民法典》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企业应完善员工行为监管机制,警惕虚假身份冒用企业名义进行诈骗。求职者需核实培训资质,谨慎对待要求提供验证码等敏感信息的交易,及时保存电子证据并报案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