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冒充公检法骗员工3.5万被追缴
【标题】企业主冒充公检法骗员工3.5万被追缴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求职期间遭遇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件涉及身份冒充及违法所得追缴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岗位。面试时,企业主王某某以'公检法工作人员'身份致电,称其涉嫌经济犯罪需立即转账至'安全账户'。张某某信以为真,通过手机银行向对方提供的账户转账2.8万元,并按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功能配合'调查'。事后发现被骗,立即报警但因未及时保存转账凭证导致证据链不完整。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王某某冒用公检法身份实施诈骗,要求追缴全部损失;公司辩称系员工自行操作失误,且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主张不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通话录音、银行流水及招聘平台聊天记录,证明王某某使用伪造警号实施诈骗。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仲裁委采纳了张某某的证据体系并启动司法程序追缴违法所得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企业主王某某构成诈骗罪,责令公司配合公安机关追缴违法所得,同时认定张某某因未及时报警导致部分证据灭失,酌情减少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关于追缴违法所得的司法解释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核实招聘方资质,切勿轻信电话要求转账;企业主需规范用工管理,避免使用虚假身份;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报警并保存证据,防止因时效问题影响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