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客服诈骗货款被追缴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客服诈骗货款被追缴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平台交易产生纠纷,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的李某。对方以订单异常为由诱导其在招聘平台注册账号,随后以'公司财务需要验证账户'为借口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的情况下,通过银行卡向李某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货款。事后发现李某实为冒充客服的诈骗分子,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司客服实施诈骗,要求追缴全部损失;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与李某无劳动关系,转账记录无法证明诈骗事实,主张属于民事纠纷范畴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婚恋平台聊天记录、招聘平台注册信息、银行转账凭证及第三方监控视频。公司虽否认李某身份,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委结合证据链及平台风控记录,认定存在恶意冒用企业名义的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30日内协助追缴违法所得约3.5万元,驳回张某某其他民事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4条关于证据规则的适用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场景中需警惕冒充企业人员的新型诈骗手段,建议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企业信息,避免随意泄露手机验证码。对已发生的资金损失应及时报警并固定证据,通过刑事追赃与民事诉讼相结合的方式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