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假领导骗网购用户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假领导骗网购用户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电商平台网购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通过婚恋交友平台冒充领导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公司高管的李某。李某以项目合作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二维码转账约3.5万元作为'前期垫付',并承诺三天内返还。期间李某伪造公司文件、冒充领导语气多次通过短信催促转账。张某某于6月1日完成转账后,发现李某实为普通业务员且无公司授权,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因未及时保存完整证据,导致追查困难。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李某冒充领导实施诈骗,要求某科技公司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该行为属个人犯罪,与企业无关且已超仲裁时效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婚恋平台聊天记录、转账二维码截图、短信往来记录等电子证据。公司承认李某系员工但称其已离职,无法核实具体业务真实性。仲裁员根据《电子数据取证规则》指导双方完成证据固定,确认李某使用公司名义实施诈骗的客观事实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仲裁时效规定
【分析启示】网购用户需警惕婚恋平台身份冒充,关键证据包括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和通讯截图。发现被骗应第一时间保存电子数据并报警,避免因证据缺失导致损失扩大。企业应加强员工权限管理,防范冒用公司名义的诈骗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