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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公司伪造身份骗贷3.5万元案

【标题】某科技公司伪造身份骗贷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退休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个体经营者。案由为诈骗纠纷,涉及冒充政府部门及贷款专员实施的金融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收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送的短信,称其为‘医保局贷款审批专项小组’,以办理医疗养老项目贷款为由要求提供身份证号、银行账户等个人信息。对方伪造政府公文格式文件,谎称可协助通过贷款审批,诱导张某某向其指定的对公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该公司并无相关资质,资金流向涉及多级拆分账户,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冒充政府人员及贷款专员的虚构身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被申请人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转账凭证可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否认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短信记录、转账凭证及多级账户资金流向截图。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证据反驳身份冒充事实,亦无法说明资金用途。仲裁委结合证据认定其虚构政府身份实施诈骗,且存在资金拆分规避监管的异常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被申请人返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3.5万元,并承担相关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8条(欺诈行为效力)、《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7条(个人信息处理合法性原则)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公众需警惕以‘医疗养老’为名的冒充公职人员诈骗,建议留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对于要求提供敏感信息的陌生来电,应先核实身份再决定是否配合。企业若存在资金多级拆分等异常操作,需承担更高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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