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遭冒充金融人员诈骗加盟费
【标题】学生遭冒充金融人员诈骗加盟费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加盟代理为名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员后,被诱导参与所谓'金融项目加盟'。对方谎称能通过银行渠道快速审批贷款,要求其提供支付宝收款码并进行屏幕共享操作,先后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该公司实际并无贷款资质,且资金被用于多级拆分至关联账户。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对方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费用;被申请人辩称系正常商业交易,称张某某自愿签署协议且未受胁迫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银行流水,发现对方多次使用'银行风控经理'等虚假身份。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具有金融资质或贷款审批能力,申请人提交的多级资金拆分证据形成完整链条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退还全部加盟费用约3.5万元,驳回申请人其他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结合《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关于冒充金融机构人员诈骗的认定标准,以及《民法典》第144条关于民事行为效力的规定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1.警惕线上冒充金融人员诈骗,核实对方资质 2.商业交易前务必签订正规合同 3.资金往来应保留完整电子证据 4.发现被骗要及时报警并申请仲裁追缴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