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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APP诈骗保证金员工索赔

【标题】虚假APP诈骗保证金员工索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该公司主营投资理财类APP开发,案由为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推荐的'财富宝'APP进行商业交易,对方以'先垫付后返佣'为由要求缴纳保证金。APP客服人员假冒公司名义,诱导其通过支付宝转账约3.5万元。后该APP因涉嫌违规被下架,张某某发现平台信息异常并报警,经核实该APP系伪造公司资质的虚假平台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要求返还保证金;公司辩称该APP系第三方合作平台,且已履行告知义务,否认直接参与诈骗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调取APP注册信息及后台数据,确认平台真实性。经司法鉴定,涉案APP未通过国家网信部门备案,公司无法提供与该APP的合法合作关系证明。张某某提交的聊天记录显示客服使用公司名义实施诱导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监管失职,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裁决返还张某某保证金本金及利息共计约4.2万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电子签名法》第16条:电子数据的存储、传输应确保完整性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APP合作审核机制,员工投资理财需核实平台资质。电子证据需完整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发现虚假平台应及时报警。本案警示企业主需对下属业务进行有效监管,防止沦为诈骗工具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