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冒充征信机构骗保证金案
【标题】员工被冒充征信机构骗保证金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因公司虚构征信修复业务引发诈骗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电信电话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对方自称是某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声称可帮助修复征信瑕疵。在未签订正式合同的情况下,张某某被要求通过二维码支付约3.5万元保证金至虚拟币账户。后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且无法提供征信修复服务,张某某发现被骗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但资金已通过虚拟币通道快速转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征信修复资质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保证金;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商业交易,且已履行部分服务,否认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通话录音、二维码收款记录及未履行合同证据,公司仅提供内部会议纪要。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冒充金融机构、虚构服务项目等欺诈行为,且资金转入虚拟币通道明显违反金融监管规定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保证金本金约3.5万元,并赔偿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劳动者应警惕以征信修复为名的非法集资骗局,核实对方资质时应通过官方渠道确认。发现资金转入虚拟币通道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用人单位不得利用虚假承诺骗取劳动者资金,否则将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