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用户遭虚假采购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网购用户遭虚假采购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交易纠纷案,案由为虚假采购合同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网购平台因高收益广告添加客服微信。对方以某科技有限公司名义宣称可提供零风险采购项目,承诺月收益15%。张某某通过二维码收款方式分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采购行为且无法联系上所谓项目经理。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构成合同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称系张某某主动参与投资,且未签订书面合同,不应承担退款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张某某提供交易记录及沟通证据,其提交了APP聊天记录截图、收款二维码照片及转账凭证。公司仅提供内部会议纪要证明业务真实性。仲裁员实地调查发现该公司注册地址为空置写字楼,且工商登记无相关采购业务记录
【仲裁结果】裁决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合同关系,但因公司未履行采购义务且资金用途存疑,判定张某某存在轻信对方资质的过失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规定及第563条合同解除条款,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核实对方资质及业务真实性,保存完整聊天记录与转账凭证。对于高收益承诺需保持警惕,发现异常应立即申请紧急止付。证据链缺失时可主张减轻责任,但需承担一定举证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