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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遭冒充投资老师诈骗提现受阻

【标题】待业人员遭冒充投资老师诈骗提现受阻

【基本信息】张某某(待业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投资理财产生纠纷,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件发生于2024年某月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接触到自称某金融公司投资顾问的李某某。李某某以'内幕消息'为由推荐所谓'高回报项目',诱导张某某通过支付宝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该平台系虚构,无法提现且无法联系上李某某。公司工作人员要求其脱离平台交易并拒绝退款,张某某于2024年6月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投资项目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则称系正常商业交易,强调张某某未及时通过正规渠道维权导致损失扩大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了张某某提供的通话录音、支付宝转账记录及平台宣传材料,公司未能出示有效合同或交易凭证。针对'是否构成虚构事实'进行重点质证,确认公司人员使用虚假身份实施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退还投资款3.5万元并支付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陌生来电推销投资理财项目,核实对方资质后通过正规金融渠道交易。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保存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避免因拖延导致维权难度增加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