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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机构虚构中奖骗钱被追责

【标题】教育培训机构虚构中奖骗钱被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诉至仲裁委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政务短信链接进入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教育培训平台,被虚假中奖信息诱导缴纳培训费。对方通过QQ要求开启屏幕共享,以'财务人员'身份引导其多次转账,实际资金经多级拆分后转入境外账户。张某某累计通过支付宝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无法提现,遂向平台投诉未获解决。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中奖信息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称系自愿交易且已提供课程服务,要求扣除已消耗课时费用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支付宝转账记录、QQ聊天截图等电子数据。公司未能出示服务协议及课程交付凭证,且财务人员在聊天记录中存在诱导性表述。仲裁员现场演示屏幕共享操作流程,确认存在异常资金流转痕迹。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张某某款项2.8万元,扣除合理课时费用0.7万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3条电子数据证据规则,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虚假政务链接诱导投资,保存转账记录及聊天证据。发现资金异常拆分应立即冻结账户,通过司法途径追索损失。建议教育培训机构建立资金监管机制,避免沦为诈骗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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