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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社保老师诱导投资诈骗员工3.5万元案

【标题】冒充社保老师诱导投资诈骗员工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因公司涉嫌诈骗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添加自称社保局投资顾问的账号,对方以'社保医保理财项目'为名承诺年化收益达20%。在持续3周的电话沟通中,冒充投资老师的人员通过伪造文件和虚假数据,诱导张某某向其提供的二维码账户转账约3.5万元。资金到账后,对方以'平台系统升级'为由要求脱离第三方支付平台操作,后该账号被封停,张某某发现被骗遂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存在虚构社保合作项目的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被申请人否认与诈骗行为有关,称系员工自行与第三方交易,且已通过合同约定风险自担条款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展开调查,调取了张某某与涉案账号的通话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封停通知。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与诈骗行为存在关联,也未出示所谓合同文本。仲裁员重点审查了交易过程中的异常特征,包括非正规平台操作、资金快速转移及身份伪造等要素

【仲裁结果】认定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协助诈骗的过错,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但因申请人未与公司签订正式协议,酌情扣除部分维权成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第1165条

【分析启示】警惕社交平台伪装公职人员的新型诈骗手段,投资前应核实资质并保留完整证据链。企业需完善内部风控,避免成为诈骗工具。遭遇资金被快速转移等异常情况应立即报警并冻结相关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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