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贷款专员诈骗受害者被追缴违法所得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贷款专员诈骗受害者被追缴违法所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离职员工,因网络诈骗纠纷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追缴违法所得。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公司财务人员的李某某。对方以'高收益低风险贷款'为由,通过伪造政务短信链接骗取信任,诱导张某某在支付宝转账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李某某身份造假,且该公司并无相关贷款业务,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李某某冒充公司财务人员实施诈骗,要求追缴违法所得;被申请人称与张某某无劳动关系,否认诈骗事实,认为转账系双方自愿民事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婚恋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网站截图等证据,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反证。庭审中确认李某某使用虚假身份实施诈骗行为,且公司未授权任何贷款业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确认张某某因受骗转账行为属于非法占有性质,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配合公安机关追缴违法所得,但对民事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刑事诉讼法》第108条关于追缴违法所得的程序要求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需警惕身份伪装,高收益贷款业务应通过正规渠道核实。建议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发现诈骗及时报警并配合司法机关追缴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