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冒充招聘人员诱导转账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招聘人员诱导转账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退休老人,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涉嫌网络诈骗被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信息,对方以'内部福利'为由要求其点击陌生链接操作退款流程。张某某轻信后通过微信转账方式交付约3.5万元现金,后发现系网络诈骗,遂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导致损失,公司辩称其仅发布招聘信息,未参与具体诈骗操作,且转账行为系个人自愿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社交平台对话截图、转账记录及网站界面截图,公司仅提供招聘广告截图。仲裁员结合证据链完整性及网络借贷场景特征进行综合判断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部分款项并支付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对用工管理范围内的行为承担责任
【分析启示】网络招聘需核实企业资质,警惕'退款理赔'话术诱导。劳动者应保留完整证据链,发现异常及时申请紧急止付。用人单位需完善招聘审核机制,防范冒充身份诈骗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