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虚假APP诱导转账公司拒赔
【标题】员工被虚假APP诱导转账公司拒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因公司涉嫌合同诈骗纠纷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客服期间,被上级要求操作虚假APP进行商业交易。公司以高收益低风险为诱饵,通过伪造公共服务办理场景,诱导张某某使用网贷提现后转账至指定账户。期间员工李某冒充婚恋对象骗取张某某信任,导致其在未核实合同条款情况下完成约3.5万元转账。公司员工王某要求张某某提供手机验证码用于后台操作,后公司突然失联。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张某某自愿操作且未签订书面合同,要求验证码系正常工作流程;张某某则认为公司通过虚假APP和婚恋对象伪装实施合同诈骗,要求全额追回转账款项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虚假APP截图、网贷提现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公司对验证码获取过程提出异议,但无法提供员工王某的完整工作日志。仲裁员重点审查了网站截图的取证时间与资金流向的关联性,确认关键证据链存在瑕疵但部分有效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80%转账金额共计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劳动法》第五十条关于工资支付的条款,认定公司存在欺诈行为但张某某未尽合理审查义务
【分析启示】企业应规范合同签订流程,员工需警惕高收益诱惑,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本案因报案不及时导致部分证据失效,提醒公众保存电子证据时应注意取证时间与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