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公检法诈骗虚拟币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公检法诈骗虚拟币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民警的'王警官',对方以贷款审批通过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诱导其通过QQ添加'王警官'为好友。此后以'案件调查'为名要求提供身份证、银行流水等信息,并谎称需将3.5万元转入虚拟币账户配合调查。张某某在街头便利店与'王警官'见面时,被要求现场转账,最终损失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核实用户身份导致被冒充公检法人员诈骗;平台辩称已提示用户注意信息泄露风险,且无法强制验证所有用户身份。双方对平台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存在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便利店监控录像;平台提供用户注册协议、风控系统日志及第三方支付接口记录。仲裁员重点审查证据链完整性,确认平台未对异常转账行为进行有效拦截。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平台审核义务,需承担30%赔偿责任,张某某因未核实对方执法资质亦需承担部分损失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侵权责任;《刑法》第266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建立更严格的实名认证机制,用户应警惕'公检法'名义的转账要求,保存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时应注意取证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