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冒充公检法人员的电信诈骗导致财产损失,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维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收到自称某公共服务平台的短信,称其征信存在严重问题需立即处理。对方通过政务短信链接诱导其下载名为'信用修复通'的APP,谎称需缴纳保证金并提供验证码才能修复征信。张某某未核实信息真实性,通过虚拟币转账方式向指定账户支付约3.5万元后,发现该APP实际为诈骗平台,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未核实短信来源导致其受骗;被申请人辩称员工未主动核实信息真实性且已及时报案,公司无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短信截图、APP界面截图及虚拟币转账凭证,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仲裁员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相关规定,认定企业未履行信息安全提示义务存在责任。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申请人虚拟币转账款项2.8万元,驳回其他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义务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员工信息安全培训,对可疑政务链接保持警惕。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保存电子证据,虚拟币交易需注意追赃难度。建议建立员工财产损失应急处理机制,降低诈骗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