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用户遭冒充公职人员诈骗3.5万元
【标题】网购用户遭冒充公职人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网购用户,因遭遇诈骗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购买价值约3.5万元的商品。交易完成后,平台客服冒充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致电张某某,称其订单涉及虚假采购需转入'安全账户'核查。张某某按指示通过银行卡转账至指定境外账户后,发现无法提现且对方失联,遂向平台投诉未果。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存在诈骗行为需返还资金;平台辩称系用户主动操作导致损失,且未收到任何款项。双方对是否存在虚构交易及资金流向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电子数据,张某某提交了通话记录、短信截图及转账凭证。平台仅提供订单截图但无法说明资金去向。经核查,平台账户存在异常跨境资金流动记录,且客服使用伪造证件信息与张某某沟通
【仲裁结果】裁决平台公司承担主要责任,确认其虚构政府检查场景实施诈骗行为,应全额返还3.5万元款项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2条对虚假交易场景的禁止性规定
【分析启示】网络购物应核实平台资质,警惕所谓'安全账户'要求。保留通话记录、短信截图等电子证据,发现诈骗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固定证据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