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骗3.5万元虚拟币遭公司拒赔
【标题】张某某被骗3.5万元虚拟币遭公司拒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因公司未履行反诈义务导致其遭遇网络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收到自称社保医保中心的私信,称其参与网络购物中奖需缴纳手续费。对方以金融机构人员身份诱导其将3.5万元转入指定虚拟币账户,后发现该平台为虚假网站,遂向公司主张赔偿。公司称该交易与企业无关,拒绝承担责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反诈警示义务导致损失,公司抗辩称交易系个人行为且已提供转账凭证证明无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出示社交平台对话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虚假平台截图,公司仅提供内部反诈政策文件。仲裁员就平台真实性进行调查,确认该公司未对员工进行针对性风险提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用人单位应履行反诈宣传教育义务,对员工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分析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