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科技公司冒充投资老师骗货款被追缴

某科技公司冒充投资老师骗货款被追缴

【标题】某科技公司冒充投资老师骗货款被追缴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电商平台消费者,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虚构投资事实方式骗取货款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购买价值约3.5万元的设备,交易过程中企业主李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实际经营者)通过私信冒充投资导师,称该设备为区块链项目核心硬件,诱导其下载指定APP进行'资金托管'。张某某按指示将货款转至李某个人账户后,APP突然无法提现且被强制退出,后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经营资质且已注销工商登记。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区块链投资项目骗取货款,要求全额返还;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设备交易为正常商业行为,APP操作属于自愿增值服务,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电商平台订单截图、APP注册界面、资金转账凭证等证据,但无法提供APP运营方资质材料。企业主李某仅出示内部会议记录,主张交易合法有效。仲裁委认为证据链存在重大瑕疵,但部分确认企业主存在虚构事实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货款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及《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认定规则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核实平台资质及资金流向,发现异常应及时报警。维权需完善证据链,单纯依赖APP截图难以完全证明欺诈行为,建议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多重证据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