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冒充招聘人员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被冒充招聘人员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求职者,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系虚构企业,本案为网络精准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岗位。对方自称HR李经理,以需缴纳3.5万元'入职保证金'方可获得政府补贴为由,通过微信多次发送伪造的补贴文件截图。张某某按指示向对方提供的账户转账后,发现该公司无实际办公地点且网站域名已失效,遂报警但未追回款项。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其因轻信'补贴政策'被骗3.5万元,要求全额返还;公司辩称系双方协商一致的劳务合同关系,且已将款项用于公司运营。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网站截图,发现公司注册信息与招聘信息严重不符。公司未能提供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也无实际履约能力证据。仲裁员结合《关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认定该行为构成非法集资性质的诈骗。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退还张某某3.5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2000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撤销权条款;《关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31条。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核实企业资质,警惕'补贴'等名目要求预付款。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留通讯记录作为关键证据。网络求职务必通过正规平台,避免私下转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