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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被冒充投资老师骗款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被冒充投资老师骗款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待业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投资理财名义实施诈骗,涉及对公账户转账及短信证据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短信联系自称某科技投资导师的李某,对方以'高收益低风险'为诱饵,诱导其通过某科技对公账户分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该账户并无真实投资项目,且李某身份无法核实,遂向仲裁委申请追偿。某科技称公司未与张某某发生交易,资金拆分属内部财务操作。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存在真实交易要求全额返还,某科技否认交易真实性并称资金拆分系正常业务流程。核心争议在于是否构成诈骗及转账是否属于真实交易范畴。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完整短信记录及转账凭证,某科技仅提供内部资金流水。鉴定机构确认短信发送号码与公司登记信息不符,仲裁委认定存在身份冒充及虚构交易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并承担取证成本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结合《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陌生短信中的投资邀约,核实对方身份及平台资质。建议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报警。企业需规范对公账户使用,避免被用于非法资金流转。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