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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婚恋交友中被冒充政府人员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婚恋交友中被冒充政府人员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网购用户,被冒充政府工作人员的嫌疑人通过社交平台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社交平台结识自称税务局工作人员的李某某。对方以办理税务退税为由,要求其缴纳3.5万元手续费。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扫码转账后,李某某要求进行屏幕共享验证身份,期间虚构'合同协议'诱导其下载虚假文件。后张某某发现该所谓政府部门实为虚构,遂向仲裁委申请追回损失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李某某冒充公职人员诈骗3.5万元,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认为张某某自愿转账且未签订合同,应自行承担风险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与李某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及第三方平台电子数据。申请人展示对方伪造的工作证件照片及虚构的'退税流程'文本,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张某某存在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申请人2.8万元,其余诉求因证据不足未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分析启示】网络交友需谨慎核实身份,遭遇'代办业务'类诈骗应及时固定电子证据。第三方支付平台应完善风险提示机制,企业需强化员工反诈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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