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遭婚恋对象冒充诈骗3.5万元
【标题】公司员工遭婚恋对象冒充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网络诈骗纠纷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QQ结识自称是公司副总的婚恋对象李某。对方以虚构的采购项目为由,要求张某某向指定账户转账3.5万元。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通过网贷提现后转账。后经调查发现李某身份造假,收款账户实为第三方冒用公司名义开设,且该账户存在频繁异常交易记录。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系因被冒充领导身份诈骗导致损失,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被申请人辩称员工应自行核实交易对象,且未发现异常迹象,认为公司无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QQ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APP异常交易截图,被申请人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经核查,诈骗账户与公司官方账户无关联,且存在伪造身份的明显特征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张某某因被冒充身份实施转账行为,公司未履行对收款账户的核实义务,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2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使用他人身份信息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资金审批双重验证机制,员工需对异常交易保持警惕。发现身份冒充应及时保存证据并通过公安机关报案,避免因单方信任导致损失。网络交易务必核实对方身份及账户真实性,切勿轻信婚恋对象等非正式渠道要求转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