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遇网贷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遭遇网贷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后遭遇冒充贷款专员的诈骗行为,导致约3.5万元资金被快速转移。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注册求职时,被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贷款专员的李某添加好友。李某以可提供网贷提现服务为诱饵,要求张某某先垫付5000元手续费,承诺24小时内返还。张某某信以为真,通过平台支付约3.5万元后,发现对方账户异常且无法联系,随即报警。警方调取监控视频发现,李某使用伪造的公检法机关工作证进行身份冒充,并通过虚假投资平台诱导转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未尽审核义务,要求全额返还损失;公司辩称与李某无直接关联,且已通过招聘平台发布信息,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作为证据,公司仅提供招聘平台合作协议。仲裁员重点审查了李某冒充公检法机关及虚构投资平台的诈骗手段,认定公司存在审核失职。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40%责任,赔偿约2.1万元,剩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第1184条损害赔偿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公检法及虚假平台诈骗手段,求职时应核实企业资质,发现异常立即通过官方渠道报警。用人单位需对发布信息承担一定审核义务,避免因管理疏漏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