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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遇冒充客服诈骗索要屏幕共享骗取钱财

【标题】张某某遭遇冒充客服诈骗索要屏幕共享骗取钱财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社保医保问题被冒充客服人员实施诈骗,引发劳动争议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公司渠道申请社保医保补充手续,后收到自称社保局财务人员的短信,称其账户存在异常需配合核查。对方以网络借贷为由要求张某某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声称需核实信用卡支付记录。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按指示操作导致约3.5万元被转入非本人账户。事后发现该账户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企业,遂向劳动仲裁委提出维权申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妥善保管员工信息导致被冒充,要求追回损失;公司辩称财务人员信息泄露属内部管理问题,员工操作存在过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短信截图、转账记录及屏幕共享过程录音。公司虽质疑证据真实性,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明。仲裁委认定存在冒充客服人员实施诈骗的违法事实,且公司对员工信息管理存在重大过失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70%责任,赔偿张某某2.45万元损失,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8条个人信息处理者义务

【分析启示】建议企业加强员工信息分级管理,个人应提高网络防诈意识。遭遇类似情况应及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通过公安部门冻结涉案账户并追究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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