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者遭冒充银行人员诈骗3.5万元
【标题】应聘者遭冒充银行人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岗位,后因合同诈骗纠纷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HR的李某,对方以高薪招聘为诱饵要求其下载指定APP签订电子合同。入职前,李某以'安全账户'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银行卡转账3.5万元,称需支付保证金并承诺3日内返还。张某某按指示将款项转入指定账户后,发现该公司未注册经营,且李某使用伪造的银行监管人员身份信息进行诈骗,资金已被快速转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招聘程序构成合同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交易,且已按约定提供岗位,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据张某某提供的婚恋平台聊天记录、银行流水及APP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结合李某使用伪造证件冒充金融机构人员的调查结果,认定公司存在诱导脱离平台交易的违法行为,组织双方进行证据真实性核对并开展调解程序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返还张某某3.5万元款项,驳回其他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条证据规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虚构事实骗取财物'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警惕婚恋平台伪装招聘场景,核实对方身份时应主动查询金融机构备案信息。遭遇'安全账户'要求时需立即终止交易并保存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通过正规渠道维权。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诱导劳动者脱离平台进行资金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