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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用户被冒充银行人员诈骗3.5万元

【标题】网购用户被冒充银行人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网购交易遭遇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件涉及虚拟币资金流转及电子证据认定。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添加自称某银行客服的账号,对方以虚假采购项目为由要求其提供手机验证码。张某某未核实身份即配合操作,导致账户资金约3.5万元转入虚拟币通道。后发现对方账户异常,资金无法追回,遂向仲裁委申请追缴违法所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采购诈骗行为,要求追回损失;公司辩称交易系个人行为,且未收到资金,不承担赔偿责任。争议焦点为虚拟币通道资金流向是否与公司有关、电子证据能否证明诈骗事实。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截图及虚拟币交易明细,公司仅提供内部财务制度文件。经技术鉴定,诈骗账户与公司注册信息存在关联,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尽审核义务,存在过错。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需承担主要责任,向张某某返还被骗资金约3.5万元,并追缴涉案虚拟币资产。公司不服结果提起诉讼,但一审维持原裁决。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7条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企业需加强账户监管,个人应警惕陌生来电索要验证码。电子证据需通过司法鉴定确认真实性,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保留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完整证据链。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