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公职人员诱导扫码诈骗3.5万元
【标题】冒充公职人员诱导扫码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诈骗纠纷诉至仲裁委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李某。李某以能办理社保补贴为由,要求张某某提供身份证和银行卡信息,并通过微信发送二维码收取'手续费'。张某某分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李某身份造假且补贴申请未通过,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公职身份实施诈骗;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民事合同关系。争议焦点在于李某是否构成诈骗及公司是否需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通话录音,证明李某使用虚假身份虚构补贴办理流程。公司虽否认但无法提供李某真实身份证明,且平台信息显示该账号曾多次涉及类似诈骗投诉。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公司因未尽审核义务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72条表见代理;《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4条
【分析启示】警惕网络交友中虚构公职身份骗局,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企业应严格审查合作方资质,避免因疏忽成为诈骗帮凶。发现诈骗及时报警并保留平台信息,可通过民事诉讼追偿部分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