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被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被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待业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劳动争议,案由为涉嫌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贷款专员的李某为好友。对方以办理医疗养老公共服务为由,谎称可提供特殊药品治疗慢性病,诱导张某某点击陌生链接填写个人信息。在未核实资质情况下,张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约3.5万元购买'假药',后发现账户异常且无法联系对方。资金经多级拆分流向多个私人账户,最终因脱离平台交易导致损失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系公司员工,要求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辩称该行为系李某个人诈骗,与公司无关,且未授权其进行医疗养老相关业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资金流向明细。张某某提供完整证据链证明李某使用公司名义进行诱导,公司仅以内部管理规定为由抗辩,未能出示员工权限证明及反制措施记录。仲裁员重点审查了异常账户与公司业务系统的关联性及资金拆分模式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管理失职,需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判令公司返还张某某转账款项的70%并支付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员工身份验证及业务合规管理,警惕以公共服务为名的新型诈骗手段。个人遇类似情况应核实对方资质、拒绝点击陌生链接,及时通过公安机关报案并留存完整证据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