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冒充领导诈骗脱离平台交易款
【标题】员工被冒充领导诈骗脱离平台交易款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因虚假采购交易引发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招聘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采购专员。同年8月,其收到自称公司高管的短信指令,要求通过个人二维码账户处理价值约3.5万元的虚假采购订单。在未核实对方身份的情况下,张某某按照指示操作转账,后发现该账户为他人伪造。公司对此不予承认,声称交易系员工个人行为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被冒充领导诈骗导致损失,公司则称脱离平台交易属员工自主行为且未签订合同。双方对转账行为的性质及责任归属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员工提交了短信记录、监控视频及转账凭证,公司仅提供内部财务制度文件。经审查,仲裁委确认员工在未核实指令真实性时完成转账,且公司未履行交易审核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15日内返还张某某被骗款项3.5万元,员工需对未核实身份承担20%的次要责任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劳动合同法》第30条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关于诈骗行为的规制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内部审批流程,员工需核实异常交易指令。本案警示:通过伪造身份实施的诈骗行为,即使脱离平台交易仍需承担法律责任,建议及时保存通讯记录及监控证据